**女子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理赔遭拒:保险理赔争议引发关注**
近日,一起涉及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引起广泛关注。90后的张小姐因肺部磨玻璃结节癌变申请保险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保险理赔问题的热议,也再次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6月1日,当时张小姐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肺部阴影,随后就医并住院检查。医院的《住院记录》显示,其右肺上叶前段及右肺下叶背段存在磨玻璃结节,但并未进行手术治疗。从首次发现结节到2021年9月,张小姐遵医嘱多次前往医院复查,CT诊断报告均显示结节无增大,医生也建议她进行年度复查。
2021年10月15日,张小姐入职了一家外资公司,并向公司如实告知了自己患有肺部磨玻璃结节的情况。公司要求她再次前往医院复诊,结果显示结节未增大且无其他异常。在此后的几年里,外资公司作为投保人,连续为员工购买了团体重疾险,张小姐作为被保险人之一,本应享有相应的保险保障。
然而,命运似乎并没有眷顾这位年轻的女子。2022年11月24日,张小姐再次就诊时,CT报告诊断意见为右肺上叶亚实性结节,考虑肿瘤性病变可能。到了2023年2月28日,她更是被确诊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微浸润腺癌),随后不得不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张小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意外地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张小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查出肺部磨玻璃结节,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免赔条款”范畴。这一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张小姐选择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支持了张小姐支付保险金的诉请,但驳回了她的其他请求。保险公司对此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中,双方围绕“既往症免赔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及是否有效、磨玻璃结节是否属于该条款约定的既往症”等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张小姐所患肺癌是投保前已患疾病引起的,他们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既往症免赔条款”拒赔。
然而,法院在经过综合考量后认为,张小姐在投保前并没有诊疗记录显示其磨玻璃结节具有恶化或需要手术的情况,因此不能构成医学上所指的疾病。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小姐保险金,并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保险公司最终需支付张小姐保险金30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让张小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引发了社会对保险理赔问题的广泛讨论。法官在宣判后表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何为“疾病”,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对于碧悟科技有限公司而言,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作为一家专注于科技领域的公司,我们深知技术创新和用户体验的重要性。而在保险领域,技术创新同样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我们在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时,将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和权益保护,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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