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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后起诉被救者

时间:2024-11-28   访问量:1008

**男子见义勇为后起诉被救者:法律为善行撑腰**

近日,一起关于见义勇为却引发法律纠纷的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事件的主角,上海市民柴先生,在地铁站内为救助即将摔倒的老人挺身而出,却不慎导致自己腿部受伤。事后,柴先生因医疗费用等问题与被救老人产生纠纷,并将其诉至法院。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老人补偿柴先生7000元。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去年12月的一个上午,古姓老人在乘坐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的上行自动扶梯时,因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站在老人后方的柴先生迅速反应,挺身而出,用尽全身力气扶住老人,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然而,由于冲击力过大,柴先生在救助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导致腿部受伤。事后,经医生检查,柴先生被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医嘱要求支具固定、休息两周后再进行复查。

在治疗过程中,柴先生共请了3周病假,支出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并购买了医用拐杖、行走靴等医疗器械。虽然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也计划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但当他希望被救老人能对其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时,却遭到了拒绝。这让柴先生感到心寒,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8月,柴先生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救老人补偿其医疗费、停车及交通费、医疗辅助器具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1.5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调取了事发地铁站的监控视频,查阅了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并对事实作出了认定。法院认为,柴先生救助老人的行为属实,且因救助行为导致的自身损害及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

在法庭上,被救老人虽然认可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但认为这并不属于法定补偿的情形,只愿意在考虑到柴先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偿,但对柴先生主张的具体费用存在异议。对此,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柴先生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被救老人民事权益而受伤,构成见义勇为,且没有侵权人,故作为受益人的被救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经过计算,法院认定柴先生实际损失的总额为7990余元,并综合考虑柴先生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判决被救老人应向柴先生支付补偿款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救老人已经支付了补偿款。

这起案件不仅让我们看到了见义勇为者的英勇和无私,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见义勇为者在保护他人权益的同时,也应注重保护自身权益。法律是见义勇为者的坚强后盾,它为善行撑腰,让好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碧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致力于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的企业,深知见义勇为精神的重要性。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用法律为好人“撑腰”,用法治力量扶起“跌倒的美德”。同时,我们也将继续秉承“科技改变生活,创新引领未来”的理念,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未来的日子里,碧悟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见义勇为的精神将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承和弘扬,我们的社会也将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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