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尴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条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通知,瞬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通知明确指出,路侧停车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这一政策调整,无疑给此前已经开展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的地区带来了“尴尬”的境地。
一直以来,路侧停车位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被地方政府视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由于停车位紧张,通过出让路侧停车位的特许经营权,不仅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例如,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就曾以1.10317亿元的总价,将3356个路侧停车位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给毕节七星关兴源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进行的停车位管理,一度被认为是创新之举。
然而,随着国家发改委通知的发布,这一模式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通知明确要求,路侧停车服务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这无疑给已经出让特许经营权的地区带来了困扰。七星关区的路侧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是否会受到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尽管项目招标人表示,项目已经在当地发改委、交通局备案审批,相关的手续都已经办好,暂时不会叫停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但未来的不确定性仍然让项目方感到担忧。
其实,国家发改委出台这一政策,并非无的放矢。近年来,PPP模式作为政府和企业合作的一种方式,确实在很多地方被广泛应用。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运用这一模式时,却出现了偏差。一些没有投资回报的公益项目,也被硬套进特许经营模式里,或者干脆拿着PPP的壳子搞融资,甚至变相制造地方债务风险。这种乱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路侧停车服务和垃圾清运服务等,由于不涉及大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其运营权或收费权直接找公司合作即可,没必要采用特许经营这种复杂的模式。特许经营原本是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而这类服务项目根本就没有什么大额建设投入,硬套特许经营模式反而不合适。而且,如果运营不当,还可能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服务体验。
此次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不仅是对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模式的否定,更是对整个PPP新机制项目的一次“整顿”。通知要求,PPP项目必须是有明确收费渠道的项目,即所谓的“使用者付费”。这意味着,企业参与项目必须有钱赚,要么直接向用户收费,要么由政府或授权机构向用户收费后再将收入分给企业。如果连收费渠道都没有,就不能算PPP项目,更别提用特许经营模式了。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要优先让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并严格按照2023年公布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来操作。在选择企业时,不能只看谁出价高,还要综合考虑项目运营方案、收费标准、企业实力等因素。这一规定,无疑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创造了更公平的环境。
面对这一政策调整,已经出让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地区,无疑需要尽快调整策略,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而对于碧悟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来说,也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自身的业务方向和发展战略。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紧跟政策导向,不断创新和升级,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路侧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的“尴尬”,不仅是对地方政府的一次警醒,也是对整个PPP新机制项目的一次深刻反思。只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才能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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