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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村干部疑因村务矛盾遇害案开庭

时间:2024-12-30   访问量:1002

**58岁村干部疑因村务矛盾遇害案开庭:正义与悲剧的交织**

2024年12月28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再次将公众的注意力聚焦在基层治理的复杂性与挑战上——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一名58岁的村干部方某,疑因处理村务矛盾不幸遇害。12月19日,此案在朔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凶手雷某首次出庭受审,检方建议判处其死刑。

方某,一位在基层岗位上默默奉献了20多年的村干部,生前担任大临河乡长城沟村村委会委员,同时也是村里的网格员和护林员。他不仅为村民调解矛盾纠纷,还积极为偏远山坡上的村民申请修路,改善生活条件。然而,正是这条为村民谋福利的路,却成了他生命的终点。

据朔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雷某与方某的矛盾源于修路、种植农田、养殖牲畜等村务问题。雷某一直对方某的工作心怀不满,伺机报复。2024年6月30日,方某在前往柳坪村为其弟送白面的途中,被雷某持刀袭击,最终因颈部和胸部多处刺伤导致死亡。

庭审现场,雷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与方某并无个人恩怨,所有矛盾都源于方某的村务工作,特别是修路问题。雷某声称,方某修路影响了他的放牛活动,且因修路补偿问题与他产生过节。他甚至编造谎言,称方某修路挖了他家的坟,拒绝给予补偿。

方某的女儿在庭审后表示,父亲一心为村民服务,却因此遭到报复。她强调,案发当天,父亲实际上是前往柳坪村慰问低保户,并协调村民之间的矛盾。方某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群组的对接,包括法律服务群、网格员工作群等,工作繁重且复杂。

然而,尽管方某是在处理村务矛盾的过程中遇害,大临河乡政府却认为其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乡政府表示,工亡认定需要具有公务身份,而方某作为非体制内无编制人员,其身份并不等同于国家公务员。此外,乡政府也未能找到明确的证据表明案发当天方某是在执行公务。因此,乡政府只能以慰问的形式对方某家属进行补偿。

这一决定无疑给方某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惑。方某的女儿坦言,父亲遇害后,家中年迈的奶奶和母亲都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他们要求严惩凶手,并希望父亲能因公遇害得到应有的工亡认定。

此案也引发了公众对基层村干部权益保护的关注。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村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伤亡的,应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村干部为公共利益伤亡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受益人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给予适当补偿。然而,由于村干部的身份和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复杂性,其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此次悲剧不仅让方某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也让基层治理的困境再次凸显。如何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如何化解基层矛盾,如何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基层村干部的权益保护问题,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支持和指导,为村干部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基层村干部能够安心工作,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我们也向方某的家人表示深切的慰问和哀悼。愿逝者安息,愿正义得到伸张。同时,我们也期待此案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推动基层治理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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