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费券抵扣的工资:劳动者权益何在?**
近日,一则关于吉林长春摩天活力城用消费券抵扣员工工资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据了解,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被指定在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重庆路活力城Mall使用,而且使用范围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这一事件不仅触及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引发了社会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的深刻反思。
据报道,这些消费券的面值从5元到100元不等,员工辛苦工作数月后,得到的却是这些只能在特定场所使用的消费券。涉事企业还出台了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规定消费券可用于商场消费、物业费支付以及购买指定房屋和车位。然而,这些消费券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不仅不能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如水电费、房贷等,甚至不能在商场内所有商家使用,仅限于美食和服装类商品。
这一事件背后,暴露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无视和漠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然而,摩天活力城却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用消费券抵扣员工工资,不仅逃避了应支付的工资负担,还试图通过内部经济循环来转移压力。
对于这一事件,长春市的劳动监察部门已迅速介入调查,并表示如果查实将会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这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警示,更是对所有用人单位的提醒:尊重劳动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些消费券的局限性也引发了广泛质疑。员工们纷纷表示,这样的消费券使用不便,局限性太大,根本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网友调侃称:“大众挣钱大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这不仅是对消费券的讽刺,更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强烈不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并非个例。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开始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法律责任。以消费券、积分等形式代替现金工资,就是其中的一种典型做法。这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误导劳动者,让他们将就自己的生存,从而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劳动者是社会的基石,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碧悟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运营人员,我们深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我们呼吁所有用人单位,要切实尊重劳动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时刻保持警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让任何违法行为得逞。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碧悟科技有限公司将始终坚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宗旨,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只有尊重劳动者、遵守法律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阳光下体面劳动、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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