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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胃仙”创始人被判刑 公司回应

时间:2024-11-15   访问量:1015

**“浪胃仙”创始人被判刑 公司回应**

2024年11月12日,一起涉及头部吃播IP“浪胃仙”的创始人游某某(艺名游絮)的职务侵占案,再次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在网红经济与MCN(网红运营)行业的法律风险上。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游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这一判决不仅对游某某个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整个MCN行业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作为“浪胃仙”这一拥有超过3000万粉丝的头部吃播IP的“创始人”,游某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对“浪胃仙”IP的正常运营带来了重大影响。

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8年,当时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和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代表公司在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了网络账号。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游某某的野心逐渐膨胀。她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巨额财产非法占为己有。2020年7月,天权星公司解聘了游某某,但她并未就此收手,反而伪造了“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并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天权星公司对此当然不能坐视不管。2021年5月底,公司报警称游某某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资金和浪胃仙IP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7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无疑是对游某某个人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整个MCN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他坦言,游某某的侵占行为不仅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也对“浪胃仙”IP的正常运营带来了重大影响。同时,他也提醒MCN行业的同行们要加强风控,特别是在财务与账号管理上要有效监管,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随着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IP的价值不断攀升,账号归属权问题已成为MCN机构与创作者之间的重要议题。彭先生认为,一旦网红IP产生商业价值,账号归属、主播权益和收益划分必须制度化,否则容易产生纠纷。他坦言,网红IP账号的归属问题是行业内重要的风险管理点,账号的管理权与收益分配应该在合同中清晰明确,以确保创作者与机构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MCN行业法律风险的关注。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的周小山律师指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他建议MCN机构、网红及经纪人三方应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并明确财务管理、账号归属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以建立健全的规则并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三方的合作与发展,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此次“浪胃仙”创始人被判刑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在哪个行业,守法合规都是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基石。对于MCN行业来说,加强风控、完善合作协议、明确账号归属和收益划分等制度,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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